工信部各司局職能介紹與領導分工
來源:高新院 achie.org 日期:2026-02-26 點擊:次
工信部機關司局與領導分工介紹
工業和信息化部是推動我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、建設制造強國與網絡強國的核心主管部門。其各司局分工明確、職能清晰,覆蓋產業規劃、技術創新、項目申報、行業監管、綠色發展、中小企業服務等全鏈條,是企業對接政策、爭取支持、合規發展的關鍵入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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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和信息化部26個機關司局
一、辦公廳
負責機關文電運轉、信息簡報、電子政務、安全保密、信訪保衛、值班值守等工作;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;承擔政府信息公開、新聞發布等工作。
二、政法司(產業政策與法規司)
組織擬訂工業、通信業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,研究有關重大戰略,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、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,承擔推進行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。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及部門規章,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、執法監督工作。
三、規劃司
組織擬定工業、通信業發展戰略、規劃;提出工業、通信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(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)、中央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;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;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、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科技產業園區建設;承擔援疆、援藏、援青、援贛等對口支援工作和定點幫扶工作。
四、財務司
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;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;提出行業財稅、價格、金融等政策建議;負責機關財務、資產管理等工作。
五、科技司
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發展戰略、規劃和政策;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,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;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;組織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;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,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;指導科技服務業、技術市場、科技中介組織發展。
六、高新司(高新技術司)
組織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,組織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,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,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。
七、運行局(運行監測協調局)
監測分析工業、通信業日常運行,分析國內外工業、通信業形勢,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,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;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;承擔應急管理、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。
八、企業局(中小企業局)
參與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。培育扶持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,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,協調開展中小企業紓困工作,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。
九、節能司(節能與綜合利用司)
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、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、清潔生產促進政策,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、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,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、新技術、新設備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。
十、安全司(安全生產司)
(一)指導工業、信息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。
(二)擬訂民爆行業的規劃、政策、標準并組織實施;參與擬訂民爆行業法律、法規和規章;負責民爆行業科技成果和專用設備管理;承擔民爆物品行政許可審批工作;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。
(三)統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安全應急科技成果推廣;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,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。
(四)統籌協調安全應急產業發展,承擔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有關工作。
(五)綜合協調部內安全生產工作;指導部屬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。
(六)負責國家履行《禁止化學武器公約》的組織協調工作;承擔國家履行《禁止化學武器公約》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。
(七)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十一、原材料司(原材料工業司 稀土辦公室)
承擔鋼鐵、有色金屬、稀土、石化(不含煉油)、化工(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、農藥)、建材等原材料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,統籌新材料產業發展,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并提出建議。
十二、裝備一司(裝備工業一司)
承擔通用機械、汽車、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,提出行業發展規劃、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。推動相關新興產業和智能制造發展。
十三、裝備二司(裝備工業二司 國家重大裝備技術辦公室)
承擔民用飛機、民用船舶制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。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、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,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,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,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。
十四、消費品司(消費品工業司)
承擔紡織、輕工、食品、醫藥、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;擬訂卷煙、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劃;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、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、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。
十五、軍民司(軍民結合推進司)
(一)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、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,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,推進相關體制改革。
(二)負責提出工業領域軍民結合、寓軍于民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,負責提出相關政策、法規建議;配合有關方面推進軍工行業體制改革。
(三)監測軍工經濟運行狀況,促進軍工經濟與區域經濟融合發展,推進軍民結合產業化。
(四)推動軍民結合公共服務體系建設,開展重大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及成果轉化,推進軍民用資源共享。
(五)組織協調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有關工作,推動軍民用標準相互采用;協調國防科學技術獎勵和國防知識產權工作。
(六)承擔國家航天局和國家原子能機構的協調工作,協調參加國家航天組織、國家原子能機構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和有關活動。
(七)負責亞太空間合作組織中方對口部門管理工作,歸口聯系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相關業務。
(八)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十六、電子司(電子信息司)
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的行業管理工作;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、集成電路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,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、元器件、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;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。
十七、信發司(信息技術發展司)
(一)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;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、規劃、政策和標準;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、智能化、網絡化制造和應用,負責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相關工作;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流通體系建設。
(二)承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,指導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;擬訂行業發展戰略、規劃、政策、標準,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,承擔行業基本情況、重要信息等調查研究工作;組織推進軟件技術、產品和系統研發與產業化,促進產業鏈供應鏈能力提升;指導有關測評和質量工作;指導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;推進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和正版化。
(三)統籌推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,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發展戰略、規劃、政策和標準。
(四)指導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能力建設;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應用;推進行業軟件和系統解決方案推廣應用。
(五)推動信息服務業創新發展;組織推進信息技術服務工具、平臺研發和產業化;推動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業態發展和應用;依法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業。
(六)審核信息化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(含利用外資、境外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),提出項目安排建議;提出行業投資指南;承擔有關國家科技重大項目中軟件項目的管理工作;參與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的組織實施。
(七)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十八、通信司(信息通信發展司)
協調電信網、互聯網、專用通信網的建設,促進網絡資源共建共享;擬訂電信普遍服務政策并組織實施,推動寬帶網絡建設和應用水平提升;承擔信息通信業經濟運行分析、監測和預警,擬訂信息通信業發展戰略、規劃和政策;牽頭信息通信業標準化及相關國際標準制定和推廣工作,擬訂移動互聯網、物聯網、新一代移動通信等網絡技術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;擬訂信息通信業開放政策;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并監督實施;承擔重要信息通信設施建設管理;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;承擔信息通信企業“走出去”和國際信息通道建設相關工作。
十九、信管局(信息通信管理局)
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,承擔互聯網(含移動互聯網)行業管理職能,推動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工作。具體職責主要包括:負責電信和互聯網業務市場準入及設備進網管理,承擔通信網碼號、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、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、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及試辦新業務備案管理職能,推進三網融合,監督管理電信和互聯網市場競爭秩序、服務質量、互聯互通、用戶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,負責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的監督管理,組織協調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。統籌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工作,負責工業互聯網網絡體系相關工作,負責新一代移動通信技術商用及在工業等重點領域的融合應用。
二十、網安局(網絡安全管理局)
組織擬訂電信網、互聯網及其相關網絡與信息安全規劃、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;承擔電信網、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平臺的建設和使用管理;承擔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審查相關工作,組織推動電信網、互聯網安全自主可控工作;承擔建立電信網、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;指導督促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,組織開展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,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,配合打擊網絡犯罪和防范網絡失竊密;擬訂電信網、互聯網網絡安全防護政策并組織實施;承擔電信網、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監測預警、威脅治理、信息通報和應急管理與處置;承擔電信網、互聯網網絡數據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;承擔特殊通信管理,擬訂特殊通信、通信管制和網絡管制的政策、標準;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。
二十一、無管局(無線電管理局 國家無線電辦公室)
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;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、分配與指配;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(站);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;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;負責無線電監測、檢測、干擾查處,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,維護空中電波秩序;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;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。
二十二、國際司(國際合作司 港澳臺辦公室)
承擔對外和對港澳臺合作與交流相關事務;負責外事工作。
二十三、人教司(人事教育司)
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、機構編制、隊伍建設等工作;管理直屬高校。
二十四、黨委(機關黨委)
負責機關在京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。承擔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、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。
二十五、離退局(離退休干部群)
(一)貫徹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,擬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。
(二)負責離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務與管理工作,協調落實相關政治、生活待遇。
(三)指導部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。
(四)負責離退休干部黨組織建設工作,組織開展離退休干部政治理論學習活動,做好離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。
(五)管理離退休干部活動場所,組織離退休干部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。
(六)負責有關離退休人員的統計和信息上報工作。
(七)協助辦理有關離退休干部的財務管理、醫療保健和后勤服務等工作。
(八)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二十六、服務局(機關服務局)
(一)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規劃、制度、規范并組織實施;擬訂機關后勤經營發展規劃,指導經營單位改革發展。
(二)承擔機關物業、餐飲、交通、文印、會議、通信、安全、保衛、醫療保健等工作;承擔機關基本建設、辦公用房、職工住房、部屬產權房房改等工作。
(三)承擔機關消防和交通安全、計劃生育、愛國衛生、綠化、雙擁共建、人民防空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、無償獻血、公共機構節能等工作;指導在京部屬單位相關工作。
(四)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年度統計報告等工作;指導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。
(五)承擔機關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醫療、保健等管理和服務工作。
(六)承擔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工作。
(七)承擔機關行政財務和外事經費會計核算工作。
(八)承擔機關及部屬單位外事服務、國際合作事務性工作。
(九)受部委托管理威海電子信息技術綜合研究中心、白塔寺招待所、文印中心、房屋修繕隊等部屬事業單位。
(十)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
